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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04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 【生效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全市交通运输秩序,预防和处置扰乱交通发展与营运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各司其责、反应迅速、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发生扰乱交通发展与营运秩序的能力,确保交通运输的良好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分管交通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信访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兴宁区委分管副书记

江南区委政法委书记

青秀区委政法委书记

西乡塘区委政法委书记

邕宁区委政法委书记

良庆区委政法委书记

兴宁区分管副区长

江南区分管副区长

青秀区分管副区长

西乡塘区分管副区长

邕宁区分管副区长

良庆区分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政法委调研室主任、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分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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