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5〕21号
- 【发布日期】2005-04-13
- 【生效日期】2005-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政发〔2005〕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建〔2005〕59号)精神,现就2005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直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粮食直补政策要“大稳定、小调整”和力度不能减、办法更完善、农民更满意的要求,我省今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
(一)直补方法坚持确保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原则。已经实施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的实惠不能减,兑付给农民的资金不得低于上年。
(二)直补方法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今年增量资金的分配不再搞“普惠制”,突出粮食产量、商品量等对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更加有利的因素,直接分配到县。
(三)直补方法坚持农民欢迎、简便易行的原则。为降低兑付成本,鼓励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农民。
(四)直补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基础数据资料要尽可能依据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正式统计资料;分配因素选择要符合实际情况;分配对象的确定要有客观依据。
二、资金分配办法
今年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直补的资金总额为14969万元,比去年增加4733万元。其中10236万元仍按上年基数如数分配到各市州、县区市、乡镇和农户,不作调整。新增的4733万元,依据《甘肃统计年鉴》1999―200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平均亩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分配要素,测算筛选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区市:
1、5年平均亩产列全省前25名;
2、5年粮食平均播种面积列全省前20名;
3、5年粮食平均产量列全省前20名;
4、5年粮食平均商品量列全省前15名;
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多项满足只按一项计),再按粮食产量、商品量、平均亩产各占30%(商品量为负数的按零计算),播种面积占10%的比例,测算直补资金,并由省财政厅直接分配到县区市。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政、农业、粮食、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共同落实直补工作。各级政府对粮食直补工作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保证。直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市州财政预算安排。
(二)不断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继续严格执行去年粮食直补“四不准”、“五到户”政策,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以上直补资金仍通过各级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资金专户拨付结算,市州不得对分配到县的增量资金进行调整。补贴资金要在省上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凡是乡镇设有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分支机构的,应普遍推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向农户发放存折或储蓄卡。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向农户发放现金。要建立全省粮食直补相关资料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了解和掌握直补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切实保证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
(三)继续搞好宣传动员。要把粮食直补当作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谐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给农民群众致公开信、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直补的重要意义、操作方法等,提高政策和操作的透明度,让农民群众对自己应享受的补贴清清楚楚,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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