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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686号
  • 【发布日期】2009-05-04
  • 【生效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686号)




黑龙江省文化厅:
你厅黑文发[2009]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中泰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黑龙江舞动春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9年5月17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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