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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三高速公路玉盘收费站变更站名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9〕38 号
  • 【发布日期】2009-04-14
  • 【生效日期】2009-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三高速公路玉盘收费站变更站名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三高速公路玉盘收费站变更站名的函

(闽政办函〔2009〕38 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泉三高速公路玉盘收费站变更站名的请示》(闽交财〔2009〕6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泉三高速公路玉盘收费站更名为泉州南收费站,该站更名后原站址、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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