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09〕56号
- 【发布日期】2009-05-05
- 【生效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基础统计工作,摸清我省残疾人基本情况,全面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协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残疾人调查是省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发挥组织实施大型社会调查的专业优势,主动在方案实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和处理等方面协助做好残疾人调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发挥其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与同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数据核实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级卫生部门要在残疾人种类和等级的鉴定、医务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等方面积极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调查所需的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残联作为这次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办公场所、调查设备落实到位。调查期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排难解困、办实事、办急事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建调查队伍。各县(市、区)要抽调有经验、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统计员、调查员和医务人员组建调查队,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统计员应由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调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熟悉基层情况、有较好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医务人员应有一定年限的临床经验,具备检查、鉴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级别的能力。
(二)实施人员培训。本次调查对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及技巧、审核、录入等环节,省残联已做了统一、明确的要求,各地残联要抓紧做好参与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为调查工作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做到进村到户、家喻户晓,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以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残疾人家庭的配合。
三、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这次调查工作计划在3年内完成,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握进度,搞好衔接,认真抓好事前准备、现场调查、质量抽查、数据处理、评估分析和开发利用等各阶段的工作,按计划、分阶段有序推进。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要保护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调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统计法,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填报登记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调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调查数据。对于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明确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残疾人的类型包括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和多重残疾等。
(三)开展现场调查登记。调查员要坚持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调查要注意方式方法,宣传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特别是要主动宣传调查数据保密的有关规定,以消除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的心理顾虑。要尽量询问调查对象本人,不能接受调查的,以其家庭成员(监护人)提供的情况为准进行登记;特殊情况下,询问其邻居进行议查核实。有残疾证的,以残疾证类型、等级为准;没有残疾证或是疑似残疾的调查对象应建议他们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四)确保数据质量。要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登记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各级调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大调查人员要认真走访,仔细询问;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方法诊断,确保原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可靠。要高度重视事后质量抽查,每级抽查都要填写事后质量抽查表和对填报数据进行评估,抽查评估不合格的,要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再次组织验收,直到合格通过为止,确保采信数据真实准确。
(五)重视数据处理和开发利用。做好数据处理工作,即对收集来的信息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汇总处理,建立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制,建立健全完整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数据库。以统计、民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和残联系统各专业统计数据为基数,综合开发残联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为平台,进行对比和评估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本次调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类推进、申报验收,并由省残联负责年度跟踪考核。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确保调查质量。合肥、宣城、滁州等已先期开展调查工作的市,可继续按既定方案实施,同时要结合本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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