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80号
  • 【发布日期】2009-05-12
  • 【生效日期】2009-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80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报告》(苏核发〔2008〕2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具体批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的检查间隔恢复到在役检查大纲规定的检查间隔频度(每四年检查一次)。

二、二号机组运行期间,当发生严重偏离正常运行工况或反应堆压力容器工作参数变化超过设计限值时,应立即安排二号焊缝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在役检查,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