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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96号
  • 【发布日期】2005-06-01
  • 【生效日期】2005-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二○○五年六月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均衡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我省是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虽然近几年全省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中央财政也逐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但财力增加仍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需要,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二、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编制是财政资金分配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财政预算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自求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量入为出,不得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不得在预算安排中留有硬缺口。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财政资金首先要保证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教育、科技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第三是根据财力可能,做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实事。要严格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减收增支,努力实现收支平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凡当年预算执行中拖欠职工工资或未能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市县,省财政按拖欠职工工资数额或当年财政赤字数额给予一次性财力处罚。
三、消减历史遗留问题,减轻财政负担。我省财政支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县存在拖欠历年职工工资和医药费、差旅费等现象,财政累计挂帐赤字数额很大,特别是决算尚未反映的隐性财政赤字底数不清,严重影响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对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清理,逐步消减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拖欠的历年职工工资等个人经费,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部解决。对于历年累计挂帐赤字,争取用3―5年时间消减数额达到1/3以上,切实减轻财政运行负担,实现全省财政的良性循环。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对财政风险的控制,全面清理和积极化解政府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除国家批准外,原则上不准再借新债和变相借债,不得为企业举借债务出具担保。
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狠抓支出均衡进度。财政专项资金是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实现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上狠下功夫,防止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凡已明确项目和资金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管理要求及早下达;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资金,要尽快提出分配计划并下达执行,不得缓拨、截留和挪用。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和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及时足额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
五、坚决杜绝损失浪费,努力节约财政支出。要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各种损失浪费现象发生。对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求实效。努力把有限的财力用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上。要制定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对各种必要的庆典、展览活动和节会,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规模和人数,压缩开支。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坚决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等,狠刹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之风。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要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支出,以及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严禁用转移支付资金或置换本级财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六、加强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财政负担人员编制。各地要对人员超编情况进行清理,超编地区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财政供养人员超编的地区,省级按超编情况扣减转移支付资金。今后凡涉及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和供养方式改变的事项,除上级明确规定和特殊情况外,事先必须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增人增编问题,建立严格的议事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编制、人事、财政共同把关的控制人员增长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供给经费,对超编人员一律不供给经费,切实建立和完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财政约束机制,减轻财政负担。
七、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有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对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达到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作用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八、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努力把财政各项改革措施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要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对财政支出基本信息收集、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评估的监督新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集中支付资金的比重。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完善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立项程序,建立和健全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政府投资的作用。建立财政资金运行检查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单位账户设置进行检查,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特别是支出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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