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 【发布日期】2007-08-03
- 【生效日期】2007-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精神,决定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三条中“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的内容。增加“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的内容。
二、将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三、将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扯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也可以经常委会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委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本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