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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福州市首届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州市首届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5-13
  • 【生效日期】2009-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福州市首届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州市首届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福州市首届首席高级技师”和“福州市首届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决定

(榕政〔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近年来,全市各行各业的广大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技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士气,经研究,决定授予朱丹恒等10位同志“福州市首届首席高级技师”称号,授予马庆霖等30位同志“福州市首届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行业的科技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广大技术工人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加强学习,掌握技能,提高素质,争做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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