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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庐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127号
  • 【发布日期】2009-05-27
  • 【生效日期】2009-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庐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庐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09〕127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庐铜高速公路续延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09〕186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庐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5年1月18日至2035年1月17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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