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104号
  • 【发布日期】2009-05-27
  • 【生效日期】2009-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04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化学试剂添加箱增加虹吸破坏管和阀门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8〕5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你公司在改造后,应针对改造制定相关规程,要将防止安全壳喷淋泵气蚀的相关措施和正常运行时新增管线阀门隔离的相关要求落实到规程中。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