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9〕472号
  • 【发布日期】2009-06-03
  • 【生效日期】2009-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472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中寿再发〔2009〕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证实书号为NO.90047021)的10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做如下处置:

一、其中500万美元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二、剩余500万美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