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粤府〔2009〕65号
  • 【发布日期】2009-07-23
  • 【生效日期】2009-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关于表彰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粤府〔200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力措施,不断提高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全省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在全省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山市等5个地级以上市“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称号、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等160个企业、单位“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称号、张宏伟等248名同志“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地区、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在节能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各类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地区、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节能工作的新路子,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为开创全省节能工作新局面,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地区名单(共5个)

2.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名单(共160个)

3.2007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名单(共248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