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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43号
  • 【发布日期】2009-06-08
  • 【生效日期】2009-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9〕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安委〔2009〕3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认真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逐项抓落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以吸取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及重庆武隆山体垮塌事件为警示,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2009日6月9日至15日,为各县(区)、开发区,市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三、2009年6月15日至20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各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督查。具体督查工作方案由市安委会另行下文通知。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将此次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6月21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5530735,联系人:李昱),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会。

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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