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9]85号
- 【发布日期】2009-06-24
- 【生效日期】2009-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山西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晋政办发[2009]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经环保部核定,我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实现“双降”,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30.84万吨,减排率5.6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88万吨,减排率4.12%。两项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冲刺年,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山西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计划目标
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0.4万吨,较2005年下降14%;较2008年减排量0.44万吨,较2008年的减排率0.34%。
200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59万吨,较2005年下降10.6%;较2008年减排量1.29万吨,较2008年的减排率3.6%。
(各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扼制新增排污总量
截至2008年,山西省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已接近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一方面是由于山西省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了脱硫设施建设任务,为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二氧化硫新增量大幅减少,缓解了减排压力。
我省以煤炭为中心的冶金、电力、焦炭、化工、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均属于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随着经济回暖,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产能恢复。同时,前两年布局的新建项目逐步投产,相应新增排污总量在后两年集中释放,对减排压力不容忽视。经过前两年的强势执法,大力治污,能够实施污染减排的领域日趋缩小。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必须提高准入门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坚定不移地推动转型发展,防范经济回暖情况下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产能恢复对污染减排的影响。
(二)落实三项措施,削减污染物存量
1.着力抓好工程减排
治污工程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保障。二氧化硫工程,2009年重点实现焦化行业焦炉煤气全脱硫,以太原钢铁集团公司450平米烧结机脱硫为重点,扶持钢铁行业开展二氧化硫减排试点工程建设。
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仍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废水治理为重点。2009年,各市、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市签定的环保、建设目标责任状中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求,加快在建、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争取提早建成投运,当年发挥减排效益。凡是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县(市)或企业,视同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后达到75%以上,全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100%。积极开展城市污水资源化工作,提高污水回用率,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妥善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避免二次污染。同时,加快冶金、化工、酿造等行业和汾河流域范围内的排水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改造步伐,争取实现工艺废水零排放。加快实施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做到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着力抓好结构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是解决产能过剩、提升发展质量、缓解结构性污染、削减污染负荷的有效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相关政策,加快电力、水泥、钢铁、铁合金、焦炭、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2009年,完成淘汰600万吨小钢铁、5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200万吨小水泥、15万吨小电石和小铁合金等落后产能。继续对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为优势产业腾出环境空间。
3.着力抓好管理减排
加强减排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标准化管理,保证已建成设施发挥环境效益。
一是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完善,所有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其他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全部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充分发挥省、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作用,提高对污染源的监控水平。
二是强化燃煤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的过程控制,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运行台账记录,完善过程控制系统。设计1万吨/日规模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汾河上游四县污水处理厂均要建成中控系统,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施运行状况、曝气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燃煤脱硫设施安装脱硫DCS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以上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并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参数和趋势曲线。
三是加强污染减排现场监察。监管是否到位是影响减排成效的重要因素。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治理工程及污染减排项目的日常督查,定期核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杜绝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一次,同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作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依据。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环境敏感程度、企业守法情况等因素加大现场监察频次。通过加强环境监管,促使企业提高环保设施的投运率和达标率。其中,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四是着力抓好减排监测。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同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在线监控设备运营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在线监控运行维护,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对已建成的污染减排工程,要加快验收监测,确保污染减排工作得到环保部核查认可。
五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抓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推进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落实,推动煤炭、焦化、电力、冶金行业新型化、清洁化,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水平,实现深度减排。
六是加强重点减排工程的调度和减排数据的统计分析,随时掌握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把握各项重点污染减排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分析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加快污染减排项目环保验收,进一步规范污染减排项目台账,满足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核算需要。
七是继续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运行管理和减排核查核算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是当地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指标。按照扼制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扼制新增排污总量;落实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管减排的具体措施、相关责任人、资金保障等,建立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削减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目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合力。
省环保厅负责对各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传统产业新建项目按照产业政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同时,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国定、省定贫困县资金投入比例,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同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加快淘汰钢铁、电力、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步伐,完成2009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落后工艺装置任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开展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对已关停的燃煤发电机组,及时落实关停确认文件,使其形成的二氧化硫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全省各县(市、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省监察厅同省环保厅,负责对各市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查处。
省统计局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相关数据。
电力等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目标完成。
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二)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到位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和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后督查,防止出现污染反弹。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查违法建设和违反“三同时”的项目,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从严查处,打击不批自建、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不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建成后长期不验收违法生产等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新建燃煤机组,要保证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严厉打击擅自停用环保设施、恶意排污的违法行为。环保、工商、电力、铁路、银行等部门要密切联合,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停运、停贷等措施,深化环保联动机制。
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要延伸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和做法,强化6个区域20个县的区域环境集中整治后督察,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死灰复燃,保持环境质量的稳定并继续有所改善。对汾河、滹沱河、涑水河、丹河流域和全省高速公路两侧29个县(市)实施流域区域整治。实施全省43个工业园区、10个经济开发区、13个工业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要全面落实园区规划环评,清理整顿园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建设环保示范园区。
(三)拓宽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足够的资金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建立政府创造条件,市场化运作的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以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通过专业化运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四)落实政策支撑,优化治污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经济杠杆,激励守法企业,惩罚违法企业。强化脱硫电价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运行的引导作用,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机组,扣减脱硫加价电费。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补偿资金政策、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政策,积极探索实施排污权交易,开展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力度,市、县全部按照省里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缴率不低于80%,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费。
(五)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减排的良好氛围
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树立减排先进典型,公开查处和曝光违法排污企业,设立12369举报热线,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减排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09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2009年重点监管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名单
3.列入2009年污染减排考核当年新建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名单
4.重点监管燃煤电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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