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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9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9号
  • 【发布日期】2006-10-27
  • 【生效日期】2006-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9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9号

关于颁发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太古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这三个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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