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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55号
  • 【发布日期】2009-06-26
  • 【生效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9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桂教基建〔2009〕3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莺子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邓卫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龚山峰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农光学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叙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学勤 市建委副主任

黄恩厚 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

叶 盛 市水利局副局长

边作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高锦良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平安 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钟 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胡光荣 市地震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等办事机构。

二、各办事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夏建军局长兼任,组员由市教育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委有关负责人担任。市校安办在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负责拟定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二)协调与规划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农光学副书记兼任,组员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负责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三)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市建委刘学勤副主任兼任,组员由市建委、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规划局、地震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开发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

(四)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市监察局纠风室李平安主任兼任,组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负责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

各县(区)、开发区均应按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请于2009年6月29日前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市校安办备案。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均应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市校安办。

(五)市校安办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南宁市金洲路22号南宁市教育局,邮政编码:530028。

2.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811650、2829337(南宁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
;传真:2829337;电子邮件:sjyj@163.com。

(六)“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式样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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