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172号
- 【发布日期】2009-06-29
- 【生效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由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执行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由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执行情况的通报
(厦府办〔2009〕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由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的通知》(厦府办〔2009〕14号),要求我市行政审批项目较多或业务量较大的首批24个实施机关,在今年5月底前,必须设立行政审批统一办理窗口或办事大厅(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各部门接文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将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部分单位还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窗口建设工作。但是,也有个别部门对窗口建设工作不够重视,应付了事。现将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建设情况?
从调研检查情况上看,截止到目前,除市规划局、环保局等2个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统一受理和送达外,已经设立窗口的单位有18个,包括市建设与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交通委、公安局、财政局、贸发局、港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经发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此外,还有市发改委、市政园林局、民防办、建设与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财政局、消防支队等单位28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集中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送达,这些单位其他审批项目由各自的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目前仍未实行由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的单位还有4个,包括市外资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林业局),除市外资局延续由各业务处室直接受理和送达外,其他单位主要是由于没有合适的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将要大调整而未实行,但均表示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一旦办公场所调整到位将立即实施。?
二、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运作情况?
从已经设立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的单位看,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作为跨部门综合性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于有一个专门的实体机构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在该中心办理的项目,统一受理和送达的执行情况较为理想。由各部门自行设立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的单位,窗口运作情况差距较大,其中较好的单位有6个:市建设与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委、工商局,这些单位都有设立专门的办事大厅,可以直接办理部分实质性审批业务,但也仍有部分审批业务需要转到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市财政局、人事局、新闻出版局、经发局、贸发局、港口管理局、市政园林局、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单位虽未设立统一办事大厅,但都单独设立了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这些窗口除少数单位可以直接办理部分审批事项或对部分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外,大部分仅起收发件作用,没有真正审批权,绝大部分审批业务仅由窗口收件后全部转相关业务处室办理。此外,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等2个单位只是在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牌子,窗口的运作也仍未规范,由办公室人员兼办理行政审批受理和送达事务。市外资局虽未设立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但各业务处室的收件、受理和送达较为规范。?
三、存在问题?
尽管行政相对人和大部分实施机关都认为行政审批实行由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对规范行政审批和方便行政相对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该项制度在推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单位窗口没有实质性审批权,主要还是收发件;二是一些单位窗口运作不规范,只是为应付检查而象征性设立;三是个别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对该项制度的实施存在抵触心理,怕为推行此项制度,内部利益格局需要做大调整,需要做大量的内部协调和思想工作,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而怠于执行。?
此外,确实也有一些客观原因,导致部分单位推行该项制度有一定的困难。一是办公场所限制。个别单位办公场所较为分散,实行由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审批文件和材料的流转较为困难,可能会影响工作效率,若在不同的办公区域分别设立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投入产出不合算,行政成本较高。还有个别单位办公场所较为拥挤,若开设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需要较大投入,涉及到经费和办公场所调整问题,在市里尚未对办公场所重新统筹安排情况下,一时难以开展。二是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若未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较大调整,开展此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有些事项可能会为规范审批而影响效率。?
四、有关要求?
实行行政审批由窗口统一受理和送达制度,是我市规范行政行为和建设效能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预防行政审批领域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工作。已经设立窗口的单位,要不断加强窗口自身建设,建章立制规范窗口运作,合理配置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予窗口人员的审批权限,发挥窗口更大的作用。因办公场所限制而尚未设立窗口的单位,要尽快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加快推进窗口建设工作。对未纳入首批设立统一受理和送达窗口的单位,应当根据便民、效能和规范的原则,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并采取措施规范收件、受理和送达,待条件成熟后,设立独立的统一对外窗口。同时,要做好窗口纸质文件受理、网上受理与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列入网上审批项目的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录入网上审批系统,以便开展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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