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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林业局 青海省水利厅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9〕119号
  • 【发布日期】2009-06-30
  • 【生效日期】2009-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政办〔2009〕1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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