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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4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18
  • 【生效日期】2006-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4号

关于设立政务大厅办理有关行政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设立政务大厅,自2006年10月23日起,有关行政事项在政务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计量认证许可

2. 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3. 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项目

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

(一)办公时间

每工作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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