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9〕13号
- 【发布日期】2009-07-14
- 【生效日期】2009-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哈政发〔200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就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继续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机制,着重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八大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抓好我市“五区”建设,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哈尔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适时在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人力资源、文化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整合优化机构设置,组织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理顺政府部门权责关系,明确责任,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建立审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加强电子政务统筹规划,重点加强政务内网建设,争取年内实现政务内网中心平台建设,与市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8区、10县(市)政务内网平台互连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进一步清理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规章和文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委托执法备案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公开招聘制,深入探索实施雇员制。研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探索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紧缺人才招聘办法。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五)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信访办)。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依法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市)政府管理权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三、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六)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现部门预算与政府预算由市人代会审议,大力推进区、县(市)部门预算改革;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不断提高公共财政在农村民生项目投入的公开度、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促进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协调增长;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范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继续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七)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城投、哈投投融资平台,形成借、用、管、还一体化机制(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哈投集团)。通过优化资本资产结构,加快融资融债步伐;抓紧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加大对企业投融资专项检查力度,探索建立投融资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积极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八)完善大项目建设机制。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流程,健全大项目绿色通道,继续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加强项目建设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进一步发展地方金融市场。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支持哈尔滨银行、江海证券公司加快发展,吸引国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市建立服务网点、开办各类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打造群力金融商务区,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鼓励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建设,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放贷人实行注册放贷,全面放开抵押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十)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机制,促进要素资源向优势产业、高端产业和新兴产业集中,为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造体制环境;围绕“南重、北轻、东化、西高、中兴”产业布局导向,推进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加快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优化工业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载体功能,壮大园区规模和实力(责任单位:市经委)。将国有资本战略调整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促进优良资本向优势产业集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十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市属工业企业深化改革,提高国有经济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跨行业重组,构建起产业发展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网络,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资产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加快推进供热、供水、公交等公共公益领域企业改革(责任单位:市供热办、供排水集团、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成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监事会组建工作,健全和完善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向国资监管机构述职报告制度,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深化国企业绩考核工作,制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强化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措施。继续做好国企债务处置工作,研究落实解决回购资金筹措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三)深入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落实国家对我市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支持政策,加大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四)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入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在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财税扶持、服务体系等方面给予倾斜,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大项目建设。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发挥现有担保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构建并完善为非公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和信息等服务的平台,进一步抓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五、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五)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确保“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县(市)乡政府间收入划分,保证乡村财政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健全和完善以县(市)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继续化解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
(十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着力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完善和加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积极为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创造体制环境。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努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培育多种形式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八)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升级。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实行内转外输相结合,搭建市、区县(市)、乡(镇)、村四级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快速反映机制,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战略升级(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九)稳妥推进全国小城镇试点和土地挂钩试点。制定全市支持国家发展改革试点镇加快发展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向试点镇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研究税费、投资各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稳妥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研究制定试点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制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城市支援农村机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文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体制,编制全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统筹城乡医疗救助,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完成并组织实施《哈尔滨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持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可享有就业、就学以及低保、医保等本市市民相关待遇政策。积极开展一元化户籍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调整和出台与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建区域性粮食产业集团。加快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和发展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强化市场调控保障体系,建立市级应急粮食储备,提高粮油盐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我市盐业企业一体化经营改革步伐。全力推进我市军粮供应服务体系改革(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二十三)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宾县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哈发〔2009〕4号),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二十四)健全和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推进气价改革,在理顺天然气置换价格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天然气价格。完善排污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二十五)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起草《哈尔滨市节约能源管理条例》;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增效,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激励机制,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七、加快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管理和服务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鼓励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尽快出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稳定就业岗位。实行企业集中裁员报告制度和用人单位就业、失业登记备案制度,对全市劳动力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全面监控。建立农民工就业援助服务中心,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开发农民工就业岗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劳动者、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将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建立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意见(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八)积极探索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新路子。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由按病种救助转变为按住院救助,扩大医疗救助受益面;提高城市低保大学生救助水平;把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行普惠型定期定量救助。继续实施《整合建设农村敬老院三年规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二十九)积极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全面建立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继续推进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三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廉租住房配建工作。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制度,坚持政府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提供货币补贴相结合,不断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量(责任单位:市房产住宅局)。
(三十一)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深化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用热计量收费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加快建筑节能减排改造和供热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供热办、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建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热费补贴专项资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热办)。
(三十二)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并参与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善医院服务条件与管理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考评机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进一步向农村延伸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十三)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制度,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适时开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试点。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就学制度。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完善保障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机制。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十四)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积极营造优良的创新环境,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以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工程、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工程、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创新工程为载体,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大学、大所和企业供需互动,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交易、科技投融资五大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创新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以对俄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国际高端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研究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创造更加良好的创新人才成长环境。启动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十五)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挖掘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和产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支持在体制机制、人才储备和发展空间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的文化企业率先发展,通过并购扩张、品牌塑造和多元融资等方式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产业集群。继续推进市图书馆、电影公司及市属文艺院团改革。完成文化、新闻出版和广电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归并合一,组建新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创新,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积极发展文化产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合理开发冰雪文化资源,努力形成“冰城夏都”特色旅游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八、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
(三十六)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和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场化经营范围,推进行业公益性与市场化运行有机结合,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务局、供热办、交通局、哈供排水集团、中庆燃气公司)。
(三十七)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完善土地征收、储备和供应“三位一体”管控机制,建立财政收入、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企业参股等多渠道土地筹融资体系,形成土地资本的良性运行机制;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十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扩大人才市场承载和服务功能。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完善产权市场建设,适时启动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网络(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九)实施诚信建设提升工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诚信建设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诚信办、信息产业局)。
九、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实际推动改革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各项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指导与协调,不断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