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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大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51号
  • 【发布日期】2009-07-15
  • 【生效日期】2009-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大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大连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各企业不断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创名牌活动,涌现出一批质量优、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根据《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大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县和市行业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业委员会严格评审、全体会议综合评定通过,并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认定61家企业的62种产品(其中新评29种、有效期满重评33种)为2008年大连名牌产品。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我市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名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 [1999] 24号),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08年大连名牌产品称号的61家生产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争创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全市工业企业要以这些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以质取胜、狠抓产品质量的做法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学习他们重视技术进步、锐意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学习他们克难奋进、以实际行动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先进事迹,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率先全面振兴的目标做出新贡献。

附件: 2008年大连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doc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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