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90号
- 【发布日期】2008-05-29
- 【生效日期】2008-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建设完善街道文化站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建设完善街道文化站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8〕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建设完善街道文化站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建设完善街道文化站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文化局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确保今年“建设完善31个街道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完成,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硬件支持,根据《文化站管理办法》要求,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街道文化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我市(市、区、街道)三级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街道一级的文化建设是较为薄弱的一环,特别是作为党和政府开展思想文化宣传工作基本阵地的街道文化站,目前普遍存在着建筑面积偏小、内部设备简陋、功能单一和人员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街道文化站服务功能的发挥。对此,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8〕20号)及《关于开展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08〕6号)的要求,紧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的要求,从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文化建设整体水平、构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度,把街道文化站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城区)目标管理范畴,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街道文化站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街道文化站建设完善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认真落实街道文化站建设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31个街道文化站的建设完善任务,真正把实事办实办好。
二、合理定位,完善服务
街道文化站作为城市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载体,其主要职责: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两个文明和爱国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等活动;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街道文化站功能设置应包括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培训、网络信息、体育健身和老年人、青少年活动场所及办公用房等,项目设置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街道文化站面积可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关于“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每万人≥5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应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合理确定街道文化站的综合服务功能,使其达到满足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在当前项目资金、建设用地等相对困难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加大财政投入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依托社区共享共建等多种形式,努力完成31个街道文化站建设完善任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因地制宜,整合利用闲置的行政办公大楼、街道企事业单位用房、中小学校舍等设施,改造提升,务求适用。各区人民政府、街道要保证街道文化站站长在编在职,有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能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活动。
三、加强监督,保证进度
市文化局要加强对街道文化站建设完善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和推进街道文化站建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街道文化站建设完善项目负责人制度,定期督促落实资金落实情况、狠抓工程项目进度等。从2008年8月开始,各区人民政府要指定街道文化站建设完善项目的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市文化局(联系人:田磊、陈丰;联系电话:83842337、83842336);市文化局应定期将各区建设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并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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