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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开展兽用诊断试剂科研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医科便函[2009]365号
  • 【发布日期】2009-07-28
  • 【生效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开展兽用诊断试剂科研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兽用诊断试剂科研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

(农医科便函[2009]365号)




各有关单位:

兽用诊断试剂是重要的动物防疫物资,直接关系到动物疫情监测、诊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兽用诊断试剂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实际需要,我局拟对全国兽用诊断试剂科研需求情况进行进一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各省级、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出入境检疫机构,国家级和省级兽医科研院所,规模化养殖企业,动物疫病诊疗机构,诊断试剂生产单位。

二、调研内容

(一)使用与需求方面

1. 2008年全年及2009年上半年使用诊断试剂的品种、数量;

2.预计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需要诊断试剂的品种、数量;

3.急需但尚无产品的诊断试剂种类。

(二)生产方面

1.诊断试剂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2.产品结构状况(产品目录);

3.生产供应状况(生产规模、实际年产量和销售量);

4.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三)研发方面

1.诊断试剂研发情况(疫病名称、技术方法、熟化程度);

2.推广应用情况(品种、数量、年产值);

3.投入情况(人员、经费);

4.需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组织方式

(一)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和辖区内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规模化养殖企业、诊断试剂生产单位、主要诊疗机构的问卷发放、回收和汇总工作。

(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主要出入境检疫机构的问卷发放和回收,并负责本次调研结果整理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调研结果报送动卫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玲 吕 婷

电话:0532-85621475传真:0532-85623593

邮箱:kejixinxichu@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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