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10
- 【生效日期】2009-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在总结前几年持续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将紧密围绕“质量和安全年”主题,打造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和安全年”,狠抓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主要任务是检查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重点检查获证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规范性,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技术评审的质量以及发证机关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的统一部署,重点检查以下领域:
1.支持家电下乡,防止伪劣商品流向农村,对家电重点生产省份的家电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支持节能减排,保证能源检测数据准确,配合我国新能源法规的发布,对重点耗能省份的节能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配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落实各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4. 结合“质量安全年”活动,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对煤矿安全生产及建工建材行业的相关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5.配合农资打假,对部分省、市的农资、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组织形式
(一)组织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述五个重点领域开展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以上述五个领域的实验室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监督检查。务求将各项检查要求落到实处,要求对辖区内相关实验室的现场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60%。并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工作总结。
(二)国家认监委按五大领域直接派出检查工作组,对有关省(区市)的相关实验室开展跨省飞行检查
1.家电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广东、浙江、福建三个检查小组,对这三个省涉及家电下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2.节能监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辽宁、上海、北京、天津、江苏等五个检查小组,对这五个省(市)的节能监测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3. 煤矿安全生产及建工建材检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山西、内蒙、安徽三个检查小组,对这三个省(自治区)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建工建材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4.食品检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四川、广西、吉林、山东等四个小组,对这四个产粮大省涉及粮食和食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5.农资和农业投入品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
分河北、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五个小组,对这五个省涉及农资和农业投入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执行国家认监委飞行检查任务的五个大组、20个专家小组的名单及任务分配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室组织机构、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报告、检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见《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五、工作进度安排
1.八月中旬国家认监委发文部署,并召开五个大组组长和有关参与检查的北京地区检查人员的动员会,讲解今年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
2.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8月下旬至9月份组织开展本省自查,10月15日前上报自查总结。
3. 国家认监委派出的跨省检查组在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实施对各地的检查,10月1日前,分省任务小组组长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给专业组组长,专业组组长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完成专业组总结,连同分省检查组材料,于10月15前报送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各省自查工作总结和各专业检查小组的总结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完成总结报告,2009年12月底前下发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并召开总结会。
六、检查工作进行和接待方式
1.跨省飞行检查小组由组长与接待省局商定具体时间,在检查任务执行完毕一周内向专业组组长报送总结。
2.执行国家认监委跨省飞行检查任务检查小组,在执行任务时,由组长负责与有关人员沟通出发时间。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由国家认监委提前发给组长。执行飞行检查任务的检查小组成员名单,由国家认监委通知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
七、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省局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八、费用支付方式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劳务费等由接待省局垫付,待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支出情况,由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
九、结果处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的结果处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国家认监委将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优秀的实验室要予以表扬,并免除一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实验室要予以曝光,并暂停或撤销(或责成发证机关暂停或撤销)其资质。
各检查小组、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行任务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联系。
联系人:周刚,李文龙 ,电话:010-82262770,82262769 。
附件:1.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
3.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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