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电(2009〕67号
- 【发布日期】2009-08-10
- 【生效日期】2009-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6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确保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土地管理、纠查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情况,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赵双连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院忠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任 青 原自治区纪委常委
孔燕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安俊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华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学军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吕靖原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孔燕燕兼任。各成员单位均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活动内容
全面清理各地区自2006年以来土地征用、管理、使用、招拍挂出让及其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出台拉动内需政策后的建设用地征用情况等。具体如下:
(一)土地征用(收)、供应与使用情况
1.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1)摸清土地资源“家底”。重点检查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总量、土地供应总量和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土地的具体数量、占补平衡、土地供应结构等情况。
(2)土地征收、转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审批制度审批征地、农用地转用,是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耕地保护制度。有无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超范围、超规模、化整为零越权批地;有无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有无土地利用数据申报不实(重点是图、数据、实地要一致,局部图件同原始图件要一致);有无未批先用、少批多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有无乱占耕地;有无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而不补。
(3)土地供应情况。主要检查供地是否符合有关供地政策和节约用地要求及供地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和向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供地;有无足量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用地;有无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违规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有无贱卖土地,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
(4)土地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地单位,尤其是经营性用地单位和园区内的用地单位是否按用地合同规定合法使用土地,用地是否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重点关注有无长期闲置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有无非法转让土地或采取转让企业、项目等方式变相倒卖土地,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
(5)2008年底以来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重点调查用地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能过剩行业供地问题。
(6)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重点调查流转过程中有无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行流转、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牧民土地流转收益等问题。
2.被征地农牧民权益保护情况。
(1)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主要检查征收土地是否经依法审批,是否遵守法定征地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重点关注有无非法、强行征地、降低补偿标准;有无挪用、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资金和不落实安置措施;有无农牧民上访反映滥占土地或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
(2)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了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足额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是否能够做到“被征地农牧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点关注有无挪用、截留、拖欠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资金.
3.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
(1)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重点关注有无违规减免或变相减免、拖欠、截留、坐支土地出让收入;有无对改变规划的土地不按规定和市场价补征土地出让收入;有无违规向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用地单位发放土地证。
(2)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和用途安排支出,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效。重点关注有无超范围使用;有无超计划、超规模举借土地储备贷款,有无套取、挪用土地储备资金。
(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
1.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4项)的收支规模与结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数量、总体规模和实施进展情况,评估其资金使用效益。
2.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收支情况。
主要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全额纳入财政管理,是否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等规定用途。重点关注有无违规减免、少征少提、资金体外循环及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规,项目是否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重点关注有无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立项,套取项目资金;有无补充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善等效益低下甚至损失浪费情况。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否依法依规立项并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资金是否及时按预算和规定安排使用,有无大量结存或滞留等问题。
四、时间、方法与步骤
此次活动从8月11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各盟市自查、自治区督查核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各盟市搞好自查和整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按照活动内容,各盟市、旗县(市、区)分别进行全面自查,并由盟市进行汇总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含附表),于9月11日前报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同)。
(三)督查纠正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盟市要对发现的土地管理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查处工作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各盟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旗县(市、区)进行全面实地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同时,自治区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盟市进行督查,每个盟市抽查不少于30%的旗县(市、区)。
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以盟市为单位,于10月1日前报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盟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土地管理中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自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次活动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认真组织进行核查。要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严禁弄虚作假和漏报瞒报,保证工作不走过场。
(三)认真填制表格,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表格,每张报表要分年度填写,由盟市负责汇总。每张表格都要经盟市、旗县(市、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后方可报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盟市对本地区填报的数据负责。
(四)及时查处,落实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按照“边调查、边审核、边查处和争取主动”的原则,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认真进行整改和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出纰漏,不留隐患。
(五)密切配合,搞好协调。本次活动涉及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各个方面,各级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不出现失误和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统一步调,严格把关,形成合力,保证核查数据真实全面,共同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相关调查表(表一至表十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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