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7〕115号
- 【发布日期】2007-11-14
- 【生效日期】2007-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
(琼府办〔2007〕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全面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文件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琼办发[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琼府办〔2005〕9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象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省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部分国家驻琼行政执法机构。
二、考核评议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方案及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民主决策,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环境等。重点考核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制定情况,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各项监督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四)其它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排查、解决情况,比如社会关注的“三乱”问题的治理等。
三、考核评议方法
全省实行行政执法定期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考核按具体指标考评,分值为80分;外部评议按满意度增减分值,分值为20分。
全省首次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拟从2007年11月开始,2008年4月结束。具体步骤为:
(一)各市、县,各省属单位自查。各市县、省属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2月20日前,认真自查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考核内容落实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征求社会公众评议意见,形成初步考核结论及考评报告,并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各市、县,省属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集中检查考评时需要的材料,做到台帐清楚,卷宗完备。
(二)集中检查考评。2008年2月20日-4月5日,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组对各市、县,省属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并根据被检查单位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现场打分。
集中检查考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三)社会测评。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测评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机构的意见和满意度。
(四)反馈沟通。初步考评结果形成后,由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核实,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与各市县、省属单位行政首长沟通相关情况。
(五)奖惩决定。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结果后,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决定各单位考评档次,通报有关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兑现奖惩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方晓宇任组长,成员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公室主要领导组成。下设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法制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公室主任屈建民兼任。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机制,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手段,也是对本辖区、本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的集中检阅。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议工作,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并身体力行。
(二)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被考核机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与考评有关的材料的搜集、整理。各市、县,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保障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秉公考评,不循私情,检查工作要廉洁自律,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其它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338706、65332516。
附件:海南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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