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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发[2009]133号
  • 【发布日期】2009-08-13
  • 【生效日期】2009-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转发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深卫发[2009]133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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