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豫政 〔2009〕65号
- 【发布日期】2009-08-19
- 【生效日期】2009-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09〕65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现就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资产、资本、资金、资源)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为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两大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交通、商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和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控)挂牌运营;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省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移交、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批次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二、工作范围、主要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范围。省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文化类企业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范围。
(二)主要方式。1.资产移交。将部分拥有一定净资产、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有整合潜力企业的资产实施整体移交,组建河南国控,构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平台。开展战略重组、债务处置、股权管理等活动,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国有资本整合配置功能。2.重组整合。对部分行业净资产较多、主业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专业化集团公司,列入省管企业名单,整合做强一批骨干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3.改制退出。对资产量较小、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移交河南国控监管。4.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在妥善安置人员的基础上予以关闭、撤消或托管。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5.其他方式。对挂靠企业,由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企业,可采取移交属地管理等方式实施脱钩改制。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
(三)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中旬前)。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
资产清查。2009年8月,对省直机关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掌握企业资产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的脱钩改制形式,制定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总体规划。
方案审核。2009年9月底前,根据脱钩改制总体规划,有关单位制定改制总体方案,并报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关闭破产企业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资产移交和改制前期准备。2009年10月底前,对纳入交通、商贸和河南国控等专业化集团公司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实施国有产权、债权债务、劳动人事、组织关系等具体划转移交工作。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关闭破产企业制定预案。
整合运营和推进方案实施。2009年12月底前,交通、商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和河南国控正式运营,并推进深度融合;有关单位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按规定报批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闭破产企业向工商、法院等部门提出关闭、破产申请,依法进入清算程序。3.扫尾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在全面完成脱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改制实施工作。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脱钩改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省委、省政府。
三、主要政策措施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河南省经贸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实施。
(一)资产处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规定开展审计和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移交依据;重组整合和改制退出的企业,按照省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般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依据重组改制的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处置;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人员安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重组整合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妥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闭破产的企业,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脱钩改制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和军转干部等的安置问题;脱钩改制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标准一经确定,在职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前不再变动。
(三)成本筹措。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省财政设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改制企业(含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可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尚有缺口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脱钩改制办公室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后报省政府批准,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足额及时解决。(四)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及其部门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脱钩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四、加强对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李克常务副省长为召集人,史济春副省长为副召集人,省直有关单位和郑州市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领导省直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脱钩改制有关政策,审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审批改制总体方案,督促、指导、协调、服务脱钩改制顺利实施,承担联席会议其他日常工作。
有脱钩改制任务的省直机关要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组,贯彻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安排。
(二)严肃脱钩改制工作纪律。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从2009年3月26日省编委会决定省直机关所属企业移交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之日起,由省政府国资委审批省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划转事项,其他单位不再办理,已办理的要重新认定。将脱钩改制工作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省直机关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于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追究责任。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从2010年起,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省属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变更时,须提交脱钩改制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或变更登记。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人为本,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脱钩改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企业稳定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省直机关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脱钩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任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信访局、河南银监局、省总工会、省法院、郑州市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