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的批复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2009〕254号
  • 【发布日期】2009-08-22
  • 【生效日期】2009-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的批复

(厦府〔2009〕254号)




翔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关于厦门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厦翔政〔2009〕83号)、《关于厦门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厦翔政〔2009〕91号)、《关于调整水产养殖退出直接补偿标准的请示》(厦翔政〔2009〕96号)收悉。按照市海域清淤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第十次成员会确定的原则,原则同意你区上报的《厦门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退养工作应按照工作进度的需要和养殖规律进行合理分期;?

二、大嶝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直接补偿标准应依据我市物价局公布的物价指数从2010年开始进行相应调整;?

三、退养工作经费问题请市财政局根据市海域清淤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第九次成员会议纪要要求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参照原有做法并按照现有政策提出实施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此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25日印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