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2009〕253号
  • 【发布日期】2009-08-24
  • 【生效日期】2009-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府〔2009〕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厦府〔2008〕31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68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73件)、废止和失效的38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08〕264号)要求,抓紧做好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于今年9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⒈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95件)?

⒉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3件)?

⒊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84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25日印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