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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豫政〔2009〕66号
  • 【发布日期】2009-08-24
  • 【生效日期】2009-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通报

(豫政〔2009〕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要求,为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从2004年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专项央行票据和安排专项借款用于置换2002年以前的部分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账。省政府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选择以发行专项央行票据的形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省从2005年开始申请票据发行到2009年6月143.72亿元票据兑付结束,历经了4年半的时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加强指导、依法监管、积极协调,全省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员工围绕目标、扎实工作,保证了143.72亿元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及时到位,消化了我省农村信用社部分历史包袱,改善了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了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了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能力。为此,省政府决定对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予以通报表彰。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任务依然繁重。希望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再接再厉、知难而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提高服务“三农”能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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