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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学年在校大学生医保及少儿医保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26
  • 【生效日期】2009-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学年在校大学生医保及少儿医保

关于做好2009学年在校大学生医保及少儿医保




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托幼机构、社区及少儿家长:

根据《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2009学年大学生、少儿医保费征收工作现已全面启动,请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托幼机构、社区及少儿家长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0月25日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1、在园在校的学生:已参保的通过学校续保、未参保的通过学校参保。

2、不在园不在校的少儿:需停保的少儿请在9月1至9月10日期间登录社保网站或前往社保窗口申请停保。已满18周岁的少儿系统将自动停保。9月11日起我局将未停保且未满18周岁的少儿统一托收2009学年度的少儿医保费(75元/年),请监护人在银行帐上存足金额,以便我局统一托收。

具体操作见我局网站的“少儿-大学生保险”专栏中的申报须知,咨询电话:96888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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