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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9〕93 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09〕93 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置的请示》(闽交财〔2008〕62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在主线互通处设置洪田、小陶、姑田、连城、朋口、才溪、上杭、武平、岩前9个通行费收费站,并在福建、广东交界处设置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闽粤通行费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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