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办〔2007〕234号
- 【发布日期】2007-11-21
- 【生效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7-2010年龙岩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2007-2010年龙岩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龙政办〔2007〕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2010年龙岩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07-2010年龙岩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办发[2006]1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07]77号)和《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应急管理培训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将各类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公务员“十一五”培训规划,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应急预案为核心、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
――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有活力的应急培训工作格局。
――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指导原则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培训与应用相结合,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和培训评估考核制度,统一制定培训规划,明确培训目标,精心编选培训课程和教材,着眼于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提高受训对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分级分类,保证质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主要依托和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联合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依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受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分级分类实施培训,增强培训效果。
――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立足提高操作能力和实战水平,积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桌面推演、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方式开展培训,有条件的应急管理机构可开办网络培训。
――规范管理,有序进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制,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积极性,协调好专项、专业培训与综合性、管理类培训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培训工作秩序。
(三)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组织各级各部门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和处置程序,提高各类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讨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一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和专门人才。
二、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对象和安排
(一)领导干部
培训重点:主要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培训对象:龙岩市、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办领导。
以上对象分期参加福建行政学院举办的应急管理培训班。
龙岩行政学院还将在培训主体班次中安排应急管理课程。
(二)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
培训重点:主要是加强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培训,熟悉与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重点培训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预案管理、为领导应急决策服务等方面业务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培训对象:市应急委成员单位领导、市应急机构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乡镇(街道)领导。
龙岩行政学院2008-2010年每年举办1-2期应急管理工作实务培训班。
龙岩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总值班室专职应急干部分期参加福建行政学院举办的应急值守工作培训班。
(三)基层干部
培训重点:主要是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基层应急干部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培训对象: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应急机构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乡镇(街道)专业干部、村居(社区)应急工作人员。
基层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指定当地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有关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定期分类组织实施。
(四)企事业负责人
培训重点:主要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针对企事业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培训对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
培训单位: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每年举办若干期。
其中: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防汛抗旱指挥培训。
――市安监局会同市国资委、经贸委、外经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中型企业与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经贸委会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经营、废弃易爆易燃、有毒物质和腐蚀品、核与辐射等高危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有关部门举办乡镇、村居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煤管局会同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林业局负责举办专(兼)职森林防火队、乡镇、村居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举办消防、洗消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卫生局会同市经贸委、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举办饮食行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环保局负责举办工业园区、污水集控区及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质监局会同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体育局各自组织所属各类学校、医院(卫生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大型体育活动场所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龙岩电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建设局各自组织所属单位举办供电、广电、建设工程、供水、道路、排水排污、城市公共交通、绿化、风景区(公园)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地震局会同市消防支队举办地震应急救援培训班。
――市气象局会同市水利局、防汛办举办气象相关知识及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培训班。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办市、县、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培训班。
――市交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煤炭管理局各自组织所属单位举办水陆交通运输、渔船渔排水利工程、煤矿等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班。
――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举办金融应急管理培训班。
――邮政、通信各运营单位各自组织所属单位举办邮政、通信应急管理培训班。
(五)应急救援队伍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培训重点:主要是熟练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应急救援队伍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培训。
(六)应急救援志愿者
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重点:主要是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
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由各级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培训。
(七)政府新闻发言人
政府新闻发言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熟悉、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求,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
龙岩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参加福建行政学院、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培训班。龙岩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参加龙岩行政学院、龙岩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培训班。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班也应相应安排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课程。
三、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各项保障措施
(一) 建立教材体系
龙岩行政学院及各培训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家、省应急管理培训指导纲要,并结合我市实际,在统一规划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组织编写有关培训教材和辅助资料,确定各类课程设置,明确培训内容和标准,建立应急管理培训案例库,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运用多种培训手段
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和广播、电视、远程教学等手段,依托所在地院校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与防汛、防火、地震、安监、卫生等部门联合建立培训教学点。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以市内高等院校及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一支应急管理教研骨干队伍,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同时,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聘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
(四)统筹安排使用培训经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干部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证。严格按照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五)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
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并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质量评估和考核。
(六)拓宽培训渠道
市应急办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省应急办培训任务,推荐部分市级和县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务院或省应急办举办的培训班。同时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推荐参加省组织举办的应急管理赴国(境)外培训班,为我市培养一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实现培训工作目标。认真制订和落实培训计划。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培训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管理,保证培训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
市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市人事局负责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并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培训部门具体计划,落实受训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业务范围,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管理。应急管理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年度安排和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办。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分别制定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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