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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65 号
  • 【发布日期】2009-04-13
  • 【生效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9〕6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现将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陈 桦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李 川 副省长

成 员: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郑新聪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廖廷辉 省纪委常委

胡渡南 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诗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曹海伦 省物价局副局长

朱昌彬 省工商局副局长

詹积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副厅长陈文加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省纪委常委廖廷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强起焕、省纪委纠风室主任柯建跃、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业管理办主任林岩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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