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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63号
  • 【发布日期】2009-09-01
  • 【生效日期】2009-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为协助召集人,市公安局、财政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工商局、国税局、安全局、烟草专卖局、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的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为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负责具体协调管理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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