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新增建设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9〕183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新增建设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新增建设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2009〕18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我省2009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19600户,比我省计划改造任务增加4600户。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5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为抓好新增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现场观摩座谈会议精神为指导,依据青政办〔2009〕58号文件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二、结合各地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和上半年建设指标分配及任务推进情况,新增4600户指标分配:西宁市1000户、海东地区1100户、海南州1000户、海西州1000户、海北州200户、黄南州300户。

三、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年度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时间做好新增建设任务的指标分解、对象确定、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宣传引导和责任书签订等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尤其是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既要履职尽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切实落实没有规划不投资、不改造的要求。要集中安排、整村推进、科学设计、体现特色。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以奖代补机制,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面实施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同时要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