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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函〔2009〕486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的通知

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的通知

(深卫函〔2009〕48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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