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9〕173号
  • 【发布日期】2009-09-07
  • 【生效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明红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苏道俨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成 员:梁海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韦守德 自治区文明办主任

何 军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李彦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雷 震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冯国平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冯 宪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雷震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