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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119号
  • 【发布日期】2009-09-17
  • 【生效日期】2009-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同时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行风建设进行民主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实保障。

二、评议对象

(一)政风评议对象。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

1.以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为主的部门(21个)。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以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22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民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管局、省外办、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

(二)行风评议对象。省电力公司系统、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系统、中国移动安徽有限公司系统、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系统、中行安徽省分行系统、农行安徽省分行系统、工行安徽省分行系统、建行安徽省分行系统。

三、评议内容

(一)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内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省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的各项要求,设置5项评议内容。其中,共性内容4项,个性内容1项。

共性内容:

1.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情况;落实行政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情况;认真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2.效能建设。主要是转变机关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减少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团组,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行政成本情况。

3.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治理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4.政务公开。主要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等情况。

个性内容:

列入第一类的21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列入第二类的22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加强综合指导,为机关、基层服务等情况。

(二)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内容。

1.守法诚信。主要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行业自律及诚信服务、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况。

2.办事公开。主要是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

3.服务质量。主要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热情服务等情况。

4.廉洁从业。主要是廉洁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等情况。

5.行业管理。主要是对本系统下属单位行风建设、队伍管理、经营服务行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

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测评。

(一)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方法。

1.日常监督评价。

(1)省政府领导测评。省政府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省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省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对省政府各部门进行打分评价。

(3)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席代表制及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情况,对省政府各部门进行打分评价。

(4)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省政府各部门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5)网上评议。省政府各部门利用网络资源,依托各自门户网站,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和留言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并在网上答复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部门设立网上评议专栏和受理反馈群众投诉咨询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6)上年度政风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测评。

2.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70名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了解情况、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在省监察厅确立的20个省级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测评点,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发放问卷测评。四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对各类企业、市县政府部门,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省政府领导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为5%,其他日常监督评价和群众、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结果分4个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为满意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至85分以下为比较满意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至70分以下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二)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方法。

1.日常监督评价。

(1)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长热线暨各市市长热线、各级消费者协会、各级物价部门价格举报中心等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2)“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暨各市“政风行风热线”根据被评议对象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3)网上评议。公共服务单位利用门户网站,设立行风建设专栏和受理反馈群众投诉咨询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组进行测评。

(4)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2.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70名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了解情况、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委托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四是向参评行业的行风监督员发放问卷进行测评;五是委托各市纠风办通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向群众发放问卷,对所在地参评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采取满意度问卷测评方式进行,设置“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由测评对象对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的总体情况及五项具体评议内容进行测评。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最终测评结果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最终测评结果中的折算比例不低于90%。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根据被评议单位获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满意度。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二)对省政府机关的评议结果纳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对有关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结果将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通报其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单位。

(四)加大整改力度。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将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被评议单位,责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六、其他事项

(一)民主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借鉴好的做法,着力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完善评议内容、分值构成等,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鼓励先进单位,帮助落后单位,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外评内、由下评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发放测评类问卷等。民主测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暗访工作力度,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圆满完成测评工作;要严格遵守测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基本情况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收集后提供给政风行风评议员。

(三)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通过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促进作风转变、解决实际问题。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收集、整理、反馈,督促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要安排调查核实,严肃进行处理。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广泛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以市为单位,于2010年1月底前报送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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