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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332号
  • 【发布日期】2008-03-12
  • 【生效日期】2008-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8〕33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08]10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艺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4至28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北京)举办2008中艺博国际画廊博览会。同意邀请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菲律宾、以色列、土耳其、德国、西班牙、墨西哥、瑞士、希腊、俄罗斯、美国等14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内地的艺术机构参展,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请你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展出《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中禁止经营的艺术品,主办单位应当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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