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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143号
  • 【发布日期】2009-09-24
  • 【生效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43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C版)的请示》(山核设发〔2009〕2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质量保证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确保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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