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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7〕61号
  • 【发布日期】2007-06-18
  • 【生效日期】2007-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61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国土资发〔2007〕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和指导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研究制定地面沉降防治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收集与交流,不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成员: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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