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039号
- 【发布日期】2005-06-13
- 【生效日期】2005-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2005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现就我市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规范与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具体目标:
1.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规模化畜产品生产基地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重点农产品达到90%,水产品氯霉素、磺胺类等药物残留产地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3.无公害牛奶基地原料奶抗生素药物残留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理化和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年内无公害牛奶生产基地认定数量达到全市奶牛小区(场)的75%以上。
4.15类食品办证企业数达到50%以上;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5.大型商场、超市索证索票率达到100%。
6.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和“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上述制度达到50%以上。
7.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8.在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实行GMP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9.在餐饮业,学校食堂,熟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行业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10.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
11.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12.启动粮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蔬菜大批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巩固整治成果,抓好农产品源头治理工作。
1.抓好农产品的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开展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一是以蔬菜为重点,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并完善农资市场管理制度,尽快淘汰威胁质量安全的农资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本市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行为;二是开展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生猪饲养等各环节检查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有无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品和药物添加剂的行为,是否按规范执行停(休)药期;三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监测力度,按季节开展苗种场育苗工艺检查,苗种检疫,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养殖管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2)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在全市12个区县建立12个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准入试点,实行挂牌专点销售,从生产源头上杜绝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伪劣化肥的销售使用。
(3)加强以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开展专题技术培训,推行依标生产。
(4)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重点解决生产基地周边污染问题,确保无公害产地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2.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继续实施对蔬菜残留、畜产品使用“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要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监测网络体系,并落实好监测工作结果的通报制度。畜牧部门要超前做好“瘦肉精”替代品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准备工作,积极探索查禁工作经验。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即:对案件未搞清的不放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未查明的不放过;对制假售假的责任者未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该移送司法机关未移送的不放过;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确保源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建立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今年,建设2至3个蔬菜质量安全IC卡管理试点,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二)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从源头抓产品质量为主题,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预警机制、快速反应和应急系统,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
(1)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
(2)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准入工作。二是继续受理小麦粉等5类食品的准入工作,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中的市场准入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发证工作,确保在今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工作。三是加大对米、面、油、酱油、醋“老五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运用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等手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确保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性。四是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反映全市食品质量状况。五是从现场审查、强制检验、QS标志使用等市场准入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做到不降低标准、不照顾情面、不搞突击发证和地方保护,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决不发证,确保发证质量。
(3)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其具有较强、一般、较弱和不具有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
2.落实规章制度,促进日常监管。
(1)建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监管责任制。在已对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等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已经实施的辖区打假责任制,落实食品质量卫生监管职责。将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将辖区企业分片包干,实施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监管模式,实施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同时,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建立完善预警制度。要从群众举报、质量申诉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信息和综合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宏观信息中,分析、判断和把握假冒伪劣产品的苗头性、区域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采取妥当的预先应对措施,对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做到早判断、早掌握、早打击、早控制,避免出现反应迟、行动慢的被动局面;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食品、农资等质量安全事故、假冒伪劣严重案件和区域性问题,一要及时报告、通报,二要处置得当,防止事故后果蔓延和假冒伪劣产品扩散。积极执行奖励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假“黑名单”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冒食品召回制度。
(3)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全市开展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整顿工作。
3.深入开展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活动。
(1)配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小作坊。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一是规范卫生准入条件,制定白酒、啤酒、调味品、豆制品、糕点、冷冻食品、强化食品、乳与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水产品、桶装水、饮料、婴幼儿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要则;二是完善卫生许可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许可申请、受理、审批、送达、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开展全市卫生许可专项监督检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的规范要求,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规范生产企业存在的卫生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3)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对保健食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欺骗消费者的事件发生。
(4)开展重点保健食品功效成份含量的抽检,对经抽验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责令企业整改并召回所有同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对食品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不满意的商品交易场所、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物流服务场所集中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十大类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重点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查看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强与名优食品生产企业联手开展打假工作,做到扶优治劣并举。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五大类品种。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选择一批食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选择正反两方面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作为典型进行引导和整改,抓两头促中间;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做到人员、区域、责任三落实;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尤其是健全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制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全市的食品安全,保障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
4.建立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1)健全市场认证体系,积极培育绿色食品市场。按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0-2003)和《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GB/T19221-2003)规定,加强食品市场软硬件建设,完善市场交易与管理设施,实现食品市场升级换代,加快推进绿色市场认证,逐步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
(2)健全市场准入体系,培育食品安全流通网络。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商品台账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管理,建立商品标签标识、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等一系列制度,总结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管理经验,继续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重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68号)及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通知》(津工商消字〔2004〕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的各项具体措施和行业标准。
(3)完善食品流通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督促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四)深化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
1.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全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推动施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消灭D级学校食堂。
(1)小型餐饮业专项整治重点是,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餐具消毒的设施是否齐备能否正常使用,不具备制售冷荤菜条件的餐馆是否制售冷荤菜。
(2)大型、连锁型的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
(3)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各功能间布局和分餐间的设置与卫生状况。
2.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各单位要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物中毒预防指导原则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预案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降低食物中毒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食物中毒危害。
(五)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启动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是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常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而形成的保障体系。确定今年以粮食行业和蔬菜批发市场为试点,启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务求实效,为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按照我市农产品区域布局状况,以肉、菜、奶、鱼、果、蛋为重点,选择日常需求量大的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大力组织地方农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注意和国际标准相衔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产品地方标准框架体系。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较为分散、检验检测结果不通用、信息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各部门之间应充分加强协调与合作,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等检测机构的主体作用,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机构科学、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构建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共享的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作用。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系统,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程序,落实责任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建立食品安全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要选择2至3类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有代表性的食品,收集、汇总全程检测监测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该类食品安全状况,然后逐步扩展范围,全面实施,让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到关注的食品安全状况。
5、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对31个省会城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牵头在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建立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价,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工作重心,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坚持以人为本,心系人民群众的健康,有针对性把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体现出当前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发挥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名优企业及产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各区县政府、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汇总我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报送市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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