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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青海省第六届(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学艺术创作评奖获奖作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9〕191号
  • 【发布日期】2009-09-25
  • 【生效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青海省第六届(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学艺术创作评奖获奖作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青海省第六届(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学艺术创作评奖获奖作品的通知

(青政办〔2009〕1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自全省第五次文学艺术创作评奖以来,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建设和谐文化的要求,自觉投身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伟大实践,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辛勤耕耘,潜心创作,在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影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方面推出了一大批精品力作,涌现出许多优秀文艺人才。经青海省第六届(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学艺术创作评奖领导小组评选,评出获奖作品110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评出的110件获奖作品予以表彰并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

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此次表彰为动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牢记文艺工作者的光荣使命,努力创作出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为各族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繁荣文学艺术事业的成功之路,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青海省第六届文学艺术创作评奖获奖作品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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