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25
- 【生效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花卉产业打造西北花都若干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花卉产业打造西北花都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花卉产业打造西北花都若干政策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花卉产业打造西北花都若干政策
花卉产业是市委、政府着眼于国际国内市场,立足本地实际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之一。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的花卉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鲜切花”已形成一定规模,花农从中得到了较大实惠。目前“鲜切花”市场需求大,发展前景好,比较效益高。为充分发挥我市发展花卉产业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鼓励和引导农户大力发展花卉产业,进而做大做强,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 “西北花都”,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 加快“鲜切花”温室改造和新建步伐
坚持“扩规、提质、增效”原则,重点支持月季、香石竹、非洲菊三个品种,鼓励百合、切花菊两个品种的“鲜切花”加快发展。以保证“鲜切花”常年正常生产条件为前提,改造和新建并举,大力提升生产设施水平,以有效抵御冬季低温和夏季高温危害,提高“鲜切花”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1、加快改造“二代节能”日光温棚。引导农户在基础条件好的温棚园区集中连片改造设施,种植花卉。“二代节能”日光温棚改造主要采取加装采暖系统和外遮阳网、滴灌系统、水帘―风扇、土壤及水质改良等系统和设备。由兴庆区、金凤区组织实施,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温棚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每亩补助3000元,辖区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
2、建设标准化日光温室。新建温室要按照现代化、标准化要求设计和建设,其结构、质量、功能等必须适宜“鲜切花”生产。配置温度、湿度可控设备,如采暖、外遮阳网、水帘―风扇、滴灌等。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标准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温室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每亩补助6000元,辖区财政每亩补助2000元。
二、积极扶持花卉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做大做强
支持市级以上的花卉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设花卉品种选育基地,为花农提供优质种苗;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研究栽培技术规程,培训花农,提高花农技术水平;着力开拓市场,带动农户进行集中规模经营。
1、企业及合作社从事花卉新品种引进、选育、示范、推广及新技术应用研究等项目,对本地花卉产业有较大带动作用,经分析论证,可优先安排列入科技项目给予支持。
2、对企业及合作社引进并在本地选育成功且推广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新品种,经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一个品种只奖励一次)。
3、鼓励企业及合作社在花卉生产过程中积极研发标准化生产规程,由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每个品种评选出一项最具推广价值的规程,由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作为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标准化生产规程给予奖励10万元。其标准化生产规程成果共享,无偿推广。
4、选择扶持1个条件好的企业,建立花卉技术研发中心,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以引进、消化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为重点,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对于被确定为自治区级以上花卉研发中心的企业,经政府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资金30―50万元,并优先安排农业科研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5、积极支持花卉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基地建设,努力开拓市场。对于带动农户从事花卉种植经营,在区外建立直销点、连锁店开拓区外市场,促进花卉销售的,政府给予一定补助。花卉年销售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 户以上、订单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奖励,经考核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在区外建立直销点、连锁店,有固定经营场所(以本人或本公司在当地注册且办理营业执照为准),经营本市花卉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个点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取得农产品出口许可证并签订设施花卉出口外销合同或订单,出口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6、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搞好花卉技术培训工作,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展的针对本市农民的花卉技术培训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享受有关培训优惠政策。
7、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建花卉市场,加快花卉流通体系建设,促进花卉销售。市政府根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建设花卉市场的规模、投资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开展花卉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以保护受灾花农基本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助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费共担、投保自愿的原则,在兴庆区率先开展花卉产业保险试点。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合作社为成员统一投保,鼓励花卉基地联户投保或花卉种植户独立投保。参保设施花卉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参照《2009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发[2009]132号)执行。保费承担调整为由自治区、市、县(市)区、投保人四级分别承担,承担比例为40%、10%、30%、20%。
具体的保险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农牧局、人保公司等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探索花卉产业融资办法
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创新扶持发展花卉产业的有效办法和形式,努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花卉温棚经营权证、花卉温棚保险抵押以及企业、合作社担保等方面进行探索,拓展发展花卉产业的抵押、担保渠道,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本政策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农牧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考核,兑现以奖代补资金。本政策适用于兴庆区、金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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