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4号
  • 【发布单位】海事局
  • 【发布文号】第4号
  • 【发布日期】2009-09-29
  • 【生效日期】2009-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事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4号

(第4号)




根据有关方面统计,2009年前9个月,在南海海域已发生10起海盗袭击事件,系5年来新高。根据被劫船舶情况分析,南海海盗主要袭击目标为航行缓慢的油轮和大型集装箱船。袭击方式通常是快速登船抢劫财物后即离去,一般不劫持船员或扣押船只索要赎金。该海域海盗活动猖獗,形势严峻,严重影响正常的航运活动。
??
有关船公司和船舶要高度重视南海海域防范海盗袭击工作,采取有效的防范海盗袭击措施,严格落实警戒和保安制度,尽可能选择安全区域航行。船舶应确保通信设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如发现或发生海盗袭击事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特此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