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8〕73号
- 【发布日期】2008-06-04
- 【生效日期】2008-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海南省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琼府办〔2008〕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快速上涨之势,1-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9.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涨幅列居全国第10位,价格调控的任务相当艰巨。为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稳定居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全省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
1.开展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当前突发的手足口病和肠道传染病治疗用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出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和费率销售药品的行为从严查处。
2.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高中阶段和高等、中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高中择校费收取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的行为。
3.开展涉农收费及惠农政策落实的检查。结合当前猪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和销售环节的税费清理和整治。
4.开展对国家机关收费的检查。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及时跟踪检查,确保国家机关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5.开展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饲料、化肥、水泥等重要商品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情况的检查,确保我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贯彻执行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对电力、供水、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的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市场垄断地位操纵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6.开展对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检查。加强对钢材、玻璃、木材、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等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价格的检查;落实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的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增强价格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谣言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二)各市、县对低收入群体的各项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1.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是否到位。
2.对高校学生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是否按居民用户标准收费,对学生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3.在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4.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各市、县在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乡低保户补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5.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针对物价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情况。
(三)各市、县在加强价格调控平抑市场物价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发展生产保障供应,落实“菜篮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情况。
2.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农业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3.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情况,实行化肥、猪肉、水泥等重要商品动态储备,完善市场供给长效保障机制情况。
4.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价格监测预警,以及信息宣传引导工作情况。
5.落实价格调控政策,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采取辖区自查和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从2008年6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下旬,召开全省物价调控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做动员讲话。
(二)市、县自查和专项价格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31日,市、县政府组织开展对低收入群体的各项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抑制物价上涨保持物价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与此同时,省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分管权限,重点开展对药品、医疗服务、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临时价格干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督导总结整改阶段。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由省发展与改革(物价)、工商、商务、农业、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督导组分赴市、县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各市、县要认真总结本次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由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防止价格全面上涨是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本次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检查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本次市场物价综合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加强市场价格调控、保持物价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与改革(物价)、工商、商务、农业、财政、民政、交通、卫生、教育、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搞好市场物价综合整治,保持市场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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