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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121号
  • 【发布日期】2009-09-29
  • 【生效日期】2009-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2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进一步提高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使建设项目违法开工、违规销售、未经竣工验收或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市建设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顿工作内容

(一)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招标的行为;

(三)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五)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委托手续的行为;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

(七)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行为;

(八)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将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要求

(一)认真进行排查。摸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底数并进行疏理,由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建设项目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要求在2009年12月31日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主动纠正的,可从轻处罚;对逾期不纠正的,有关职能部门将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并严禁参与新项目的土地竞拍,不予办理新项目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三)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对建设市场主体的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速度。对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审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不予许可告知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到工作到位、服务到位。

(四)建立健全房屋销售制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向预购人出示。凡未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造成购房人不能实施产权登记的损失,除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由违法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对未经验收合格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购房人入住,开发企业违法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购房人入住的,除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购房人损失;由于开发企业逾期申请验收,造成不能依法交付商品房的,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五)加强对规划许可事项的监察、监督,从根本上杜绝无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现象发生。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大建设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凡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经发现,均以违法建筑论处,立即下达《建筑行政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函告市综合执法部门,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因特殊情况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在10日内向市政府报告;对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违规建设项目,禁止交付使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部门不予供应水、电、燃气和供暖。

(六)建立健全建设市场诚信制度。建设、房产、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对屡教不改、违反行政许可批准事项的违法建设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建立建筑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不良建筑企业名单,并根据其不良信誉情况限制其从事本行业的经营行为。

(七)新闻媒体要开展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建设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

四、整顿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供暖办、本溪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把专项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或单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专项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本溪市建设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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